先同理,愛會更貼切
林彥光 長老
「與喜樂的人要同樂,與哀哭的人要同哭。要彼此同心,不要志氣高大,倒要俯就卑微的人。不要自以為聰明。」(羅馬書 12:15-16))
在新約聖經中,最多的教導是「愛」,它闡明神因為愛世人,甚至差獨生子耶穌來世上,為了拯救我們,捨了自己的生命。聖經上說:「我們應該彼此相愛,因為愛是從神來的。」(約翰一書 4:7)。意思是說,我們應該效法神,用這種愛彼此相愛。在我們的生活中,我們也常常受這種愛的薰陶與成長;可是有時候,「愛」也成為我們無意識中的口頭禪。聖經裡教導提醒我們:「「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;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」(約翰一書 3:18)。
那我們要如何在行為和誠實上,做到彼此相愛呢?首先,我們必須真正了解對方,對他有準確的認識。我上星期去看眼科醫生,瞳孔被放大之後的兩、三個小時,在刺眼的光線下,看到行人走動,可是輪廓相當模糊。想起聖經上,有一次主耶穌在伯賽大醫治一個瞎子的故事(馬太福音8:22-24)。首先,當耶穌吐唾沫在這瞎子的眼睛上時,他就能看見人了!可是他所看到的人,是好像會行走的樹木。我們剛剛認識一個人的時候,我們的眼睛就好像還沒有完全被醫好的瞎子,或者像瞳孔被放大的人,只看到別人模糊的外貌,例如年齡層、體型、聲調、職業、頭銜等等;可是對他的心思意念,過去的遭遇,目前的情景,或心靈的需要一無所知。在這情況下,如果我們就大發熱心,以行動去表達愛心,或者存自以為是的心態去給人家“勸勉”的話,十之八九會是風馬牛不相及,對他不會有貼切的幫助,反而還會弄巧成拙,甚至造成傷害。
「彼此相愛」必須從「彼此了解」做起;「「彼此了解」,必須從「學習傾聽」做起。我們要學習以同理心,設身處地,站在別人的立場去了解他的處境與心境。這樣,我們才能夠真正地了解人家的需要,我們表達的愛心也才能夠貼切。除了同理心之外,我們還需要學習「尊重」。使徒保羅說:「要彼此同心,不要志氣高大,倒要俯就卑微的人,不要自以為聰明。」(羅馬書 12:16)。
在這講求效率的生活環境裡,要花時間去談心,讓彼此有深度的了解認識,是很大的挑戰,因此,我們與朋友之間的關係常常只停留在很膚淺的層面上。當有事情發生時,我們雖然有愛心,卻只有能力把發生的事當作一個事件來處理,結果受助者不會覺得很貼切。讓我們互相勉勵,願意投資時間在建立親密的關係上。不但如此,我們相愛不只是救急時才相愛;隨時隨地,人都渴望陪伴與被愛。為了彼此相愛的緣故,我們要付出時間,以同理心彼此了解認識,使我們的相愛更落實貼切。求主幫助我們能夠如聖經上所說:「從來沒有人見過神,我們若彼此相愛,神就住在我們裡面,愛祂的心在我們裡面得以完全了!」(約翰一書 4:1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