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祂的見證

作祂的見證

作祂的見證

林彥光 長老

「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,並要在耶路撒冷,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,直到地極,作我的見證。」(使徒行傳 1:8)

這主日是「聖靈降臨節」,聖經記載,主復活後的五旬節,聖靈降臨到聚集在一起的門徒們身上。聖靈好像一陣大風吹過,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。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,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。他們就被聖靈充滿,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,說起別國的話來。從國外各地回來的猶太人,都聽到這些加利利人,用各地的語言講說神的大作為。(使徒行傳 2:1-11)。所以,聖靈第一次降臨在門徒的身上時,除了賜給他們火熱剛強的心之外,其作用似乎很簡單,就是讓他們藉著聖靈的能力,將福音傳開。由此看來,聖靈降臨最重要的目的之一,就是要賜給我們能力去傳福音。

今日的經節說:「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,你們就必得著能力,⋯ 作我的見證」。「作主的見證」的意思,是讓人看到主耶穌在我們生命中所做的改變,也就是說讓人家從我們身上看到基督。所以,在我們去傳福音之前,我們必須省思:人家能在我們身上看到基督嗎? 要傳揚福音,我們本身是最佳「樣品 」。早期在臺灣,路邊常有擺攤賣東西的。臺灣有句俗語:「臭頭的賣膏藥」,意思是說,你再說你的膏藥多好,自己的臭頭(頭上生瘡)卻沒辦法被醫治的話,沒有人會相信你的膏藥有多好。求聖靈首先來改變我們的內在生命,裝備我們去做主耶穌的見證。

談到傳福音時,我們通常會想到海外或偏遠地區;其實未信的人未必是在遠處。不但如此,讓我們評估一下:我們個人要做傳福音的工作的話,向四周圍的朋友、親戚、同事、鄰居傳福音比較方便?還是向每年見一、兩次面,每次一、兩星期的遠方人傳福音比較方便?答案很清楚。可是主耶穌不是吩咐我們,要宣揚福音直到地極嗎?曾經長期在臺灣宣教的魏德凱牧師(Rev. Richard Webster) 說過一句令人省思的話:「地極不一定在很遠的地方;地極就是福音還沒到達的地方,可能就在我們家附近。」在我們的周遭,還有許多未得之民。在此也讓我們自我省思:誰是我們常見面談話的朋友?是基督徒多還是非基督徒多?我們參加的活動,是教會活動多還是非教會活動多?我們是不是花大部份的時間和同樣信仰的朋友在一起?我們和非基督徒的生活圈子是不是脫節了?我們和非基督徒是不是越來越沒有溝通的機會?那我們怎麼傳福音呢?

我們要學習使徒保羅宣教的精神,他說「⋯ 向什麼樣的人,我就作什麼樣的人。無論如何,總要救些人。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」(哥林多前書 9:22-23)。願我們為了傳福音的緣故,願意踏出去,與非基督徒做朋友,了解並關心他們的需要。希望我們因此能帶領他們來認識主,同得福音的好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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